
疲劳状态下配资门户的申请入口
人的意识模糊
甚至处于无意识状态
无法正确控制自己的身体和行为
如果一个人在这种状态下开车
发生交通事故就是必然
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
3月11日凌晨4时许,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高速上行驶时突然向左变道,后方一辆正常行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因避让不及,与其发生刮碰,导致仓栅式货车侧翻,撞上道路护栏和龙门架。幸运的是,车上人员均系好安全带,仅受轻微擦伤,无大碍。

经调查,仓栅式货车驾驶人于凌晨2点左右出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打盹导致方向偏离,不仅未保持安全车距,也未仔细观察后方车辆。在左侧车轮刚越过车道分界线的瞬间,便与正常行驶的厢式货车发生碰撞。经认定,仓栅式货车驾驶人负全责,并依法受到处罚。

案例二
2023年2月21日凌晨,货车司机冯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东莞某路段时,与彭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以及胡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及司机彭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此次事故中的肇事司机冯某事发前已连续驾驶13小时,身体、精神状态已十分疲惫,其在驾车期间还试图通过抽烟提神,但仍是十分困倦,眼皮几乎无法睁开,此时冯某并未停车休息而是强撑驾驶,最终因疲劳驾驶导致悲剧发生。

事发后,冯某十分后悔。经判决,冯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此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在开车出行前,应合理评估身体情况,有体力、精力不足等情况时,应充分休息后再上路。
凌晨、午后是易疲劳犯困时段,驾驶人日常开车应尽量避免这两个时段,确有出行需要的,要提前充分休息,并多安排一名司机轮流驾驶。
开车途中不可抱有“困了再休息”的想法,而是应当结合自己的身体情况、驾驶时长配资门户的申请入口,参考“逢三进一”的原则,在疲劳产生之前就到服务区调整,休息充分后再重新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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